各种混装事件
52岁的钱师傅,是枞阳人,他和妻子在铜陵市经营着一个洗车摊。前几天,有人要他清洗槽罐车,没想到就在清洗槽罐的时候,出事了。
男子清洗槽罐车却不幸身亡
4月6号晚上六点多钟,钱师傅的洗车摊,一下子来了三辆槽罐车。目击者告诉记者,前两辆车洗完并没有发生什么异样,并且洗之前钱师傅也询问了他们,里面装的是什么,对方称装的是柴油。
钱师傅的妻子说,在洗第二辆车的时候,曾有驾驶员问过她一句话,问钱师傅进去有没有带口罩,得知钱师傅带了两层口罩时,对方就放心了。
听到这句话,钱师傅妻子的心里开始犯嘀咕,她又问了一遍,槽罐里装的到底是什么,如果是有毒物质,他们不会进去洗的。但对方依然坚持说这里面装的是柴油,可在清洗第三辆槽罐车的时候,钱师傅出事了。
目击者说,当时车顶上有两名驾驶员。其中一名驾驶员进入槽罐内,发现钱师傅已经倒在里面了,而那个驾驶员也在槽罐里晕倒。进入槽罐的驾驶员,被车顶另外一名驾驶员及时拉了出来,最后钱师傅也被消防人员救了上来,但救上来时已经身亡。
当地政府已介入调查
在铜陵市的一个停车场,记者见到了这辆山东牌照的槽罐车,它属于山东省东营市凤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身上标有“爆、危险”等字样。
据钱师傅的妻子描述,当时驾驶员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他说车里装的是石脑油,但她也不清楚这到底是什么。记者上网查询了一下,石脑油是一种石油产品之一,人体高浓度吸入后会出现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钱师傅的妻子说,他们经营这个洗车摊已经有七八年时间,之前也洗过装柴油、汽油的槽罐车,不过她也承认,他们并没有接受过任何清洗化工产品的培训。
钱师傅的妻子说,昏倒的驾驶员简单治疗之后,就和另外一名驾驶员离开了铜陵,可是钱师傅的死,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到现在还没个说法。采访中,铜陵市公安局郊区派出所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只是称当地政府已经成立调查组来调查处理此事。
一辆装载双氧水的双罐体槽车爆炸事故
2007年6月2日19时和6月3日凌晨2时,一辆装载双氧水的双罐体槽车在323国道广西鹿寨县寨沙路段,2个贮罐先后发生爆炸,造成事故车辆损坏、交通中断9 h的恶果。
1 事故概况
2007年6月2日上午9时58分,司机陈某某、押运员兼司机张某开槽车到柳州盛强化工有限公司装双氧水。灌装工按常规对车辆的“三证”及罐体外观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因为该车是第一次来装双氧水,为慎重起见,灌装工吩咐押运员用水分别对2个罐体进行灌水冲洗。之后开始灌装双氧水,2个集装箱罐共装了39.6 t 50%浓度的双氧水。13时33分槽车离开柳州运往深圳。下午17时,槽车行驶到323国道鹿寨县寨沙路段一坡顶处,司机陈某某从后视镜中看到拖车上靠近驾驶室的第一个罐体顶部的人孔盖有液体溢出,即将车子停靠到公路右侧检查,与押运员张某爬到罐顶上,打开快开式人孔盖查看,发现里面的液体在冒气泡,如开水般沸腾并溢出,流到地面冒起白烟,且越来越激烈,两人不知如何处理,束手无策。约18时叫过路的司机向110报警。约18时10分,鹿寨县交警来到现场实施交通封锁。19时左右,第1个罐体发生剧烈爆炸,罐体全部解体,挂车大梁弯曲变形,牵引车车头损坏,大量双氧水喷出。第1个罐体发生爆炸后,司机陈某某又到现场查看第2个罐体,发现第2个罐体内的液体也在沸腾。此时,柳州市及鹿寨县安监、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先后到达现场,消防中队用消防水车对第2个罐体**冷却。约21时20分,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救援中队的第1批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此时,罐体下部左右2个排料阀橡胶垫片因高温软化并在罐内压力下被挤出,罐内双氧水从阀门喷出。为了排出罐内的双氧水,防止因反应压力过高发生爆炸,2名救援人员在消防水炮**掩护下,将罐体下部2个出料球阀打开,排出罐内的双氧水。至6月3日凌晨2时左右,当第2个罐体内的双氧水快排放完时,罐体突然发生爆炸,罐体中部鼓胀变形,人孔盖板被炸飞。此次事故除运输车辆及罐体损坏外,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导致此次事故的几个因素:
(1)集装箱罐系按工作介质为轻质燃油技术标准设计、制造,材质和制造工艺及罐体结构均不适合装载双氧水。罐体无测温装置,排气孔过小且无防尘罩等。
(2)由于奥氏体不锈钢罐体未经固熔处理,焊接热影响区在使用中接触敏感物质可产生晶间腐蚀,且内表面未经抛光和钝化处理。装入双氧水后,因腐蚀作用溶出的金属离子和附着在表面的焊渣等杂质可对双氧水的分解起到催化作用,因排气孔太小,分解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汽和氧气不能及时有效排放,导致罐体超压爆炸。
(3)集装箱罐左右两侧的出料阀及人孔盖密封垫均采用普通橡胶垫。普通橡胶为高分子可燃有机物质,可诱发双氧水发生连锁放热分解反应,导致爆炸。
(4)该集装箱罐在此前曾装载过粗苯和32%烧碱,在此次装入双氧水前仅采用灌水方法冲洗,因冲洗不彻底(如法兰连接处),残余的碱性物质与双氧水发生分解反应,导致爆炸。
关于槽罐车混装安全事故
2017年8月7日,滨州高新区发生较大危化品违法运输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万元。
经调查认定,滨州高新区“8.7”较大危化品违法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综合分析:
直接原因
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物流有限公司危化品运输罐车(鲁 CB8615/鲁 COH68 挂)超资质违规装载、运输过氧化二叔丁基,是引发运输车辆罐体爆炸的直接原因。爆炸产生的高温和飞溅的有机物引燃相邻的其它车辆,导致事故伤亡损失扩大。
经调查,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化品运输罐车(鲁 CB8615/鲁
COH68 挂),在运输甲基叔丁基醚后,未经蒸煮或清洗置换,又违规运输与甲基叔丁基醚禁忌的过氧化二叔丁基。由于气温高达 34℃左右,加之车辆长途运输过程中存在颠簸、物料震荡、与罐壁摩擦等因素,过氧化二叔丁基与罐内残留的甲基叔丁基醚充分混合发生分解放热反应,或过氧化二叔丁基在上述条件下自身急剧分解发生放热反应,致使罐体内气相空间压力逐渐增大,最终发生爆炸。
危化品混装现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每种危化品应对应使用一种槽罐车,很多运输企业从自身效益考虑,经常出现“混装“现象。
多种危化品共用一辆槽罐车,不同的化学成分相互作用,对罐体的影响可能是致命的。简单说,硫酸就比四氯乙烷具有更强的腐蚀性,装了四氯乙烷的车再拿去装硫酸,罐体本身肯定是受不了的。除了腐蚀罐体之外,混装最严重的后果是引发爆炸。
为什么要混装?业内人士称,最主要的原因是运输企业受利益的驱使。“当一辆槽罐车可以运输多种危化品时,肯定会提高车辆使用率、增加获利。”近年来,运输企业承运危化品的运费并没有明显上涨,而油价却一直居高不下,运输企业不得不通过“混装”来让车子多接业务、多赚钱。
罗定槽罐车爆炸事故
8月22日零时40分,一辆运载甲苯的槽罐车行驶至省道S352线罗定市泗纶镇荣安村七星湾路段时,随即发生燃烧爆炸.
下午,罗定市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称,经初步核实,燃烧爆炸槽罐车牌号为“粤K12159”,属茂名市众安汽车运输公司。槽罐车司机周文及途经该路段的摩托车驾驶员刘志明(男,1987年生,泗纶镇泗联村人)证实死亡,另有两名荣安村民受轻伤。 [1]
据了解,事发时槽罐车司机周文坐在副驾驶位上,由另一名司机开车。车辆燃起后,周文曾大声喊话让附近居民离开。有目击者称,当时刘志明骑摩托车路过现场时,槽罐车司机曾劝其离开,但刘志明不听,以为是抢劫于是继续前行,当行至槽罐车附近时恰好遇到爆炸。
罗定市房管部门初步鉴定,受影响的16户民宅中,烧毁严重急需拆除的危房有5间,面积共960平方米。截至昨晚9时,已有12户返回家中。
因多处高压线路被烧毁,事发地附近2公里范围内停电。事故同时导致该路段交通一度中断,路障至昨日下午2时才解除。